上市公司环保治理寻良方
点击:4167 添加时间:2017-11-30 10:19:00 信息来源:投资者报
 随着监管政策密集出台,企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但这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不小的经营压力。较大的环保支出导致部分企业利润下滑,一些环保设施投入跟不上的企业甚至被迫停产。中小型、无力于环保升级的企业,将在接下来的一两年内被淘汰出局 在各个板块的上市公司中,化工、钢铁类工业企业受环保政策的影响较大。其中,中小规模企业受影响更严重,原因是原有的利润空间并不能完全满足现有的政策需要,导致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相反地,大型上市企业、国有企业抗冲击力相对较强,有能力配合国家环保政策的要求 有企业家提出,就生产性企业而言,引进新技术、综合利用资源是一条比较好的发展出路。不但能够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利润率,并且排放上更能满足国家不断加强的环保治理要求,避免限产、关停的风险。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将被进一步激发,环保这门大生意也将真正敞开大门 在11月政策密集出击之下,环保问题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一时间,环保概念股持续飘红。 在转型升级成为主流的当下,不少上市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发挥出自己的优势。过去两年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重视,不少企业大举投入环保领域。根据环保部处罚黑名单,化工类企业在国家政策监管下,处理好污染问题,已顺利从黑名单中除名。 与此同时,一大批环保类公司纷纷上市,对污染重的行业提出最新解决方案,在帮助上市公司度过了环评之时,也保护了环境,使得可持续发展要求得以更好地执行。 目前,环保整顿重拳对上市公司产生了何种影响,上市公司又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投资者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政策先行 力度空前 过去几年,上市公司因环保治理不到位被处罚的事件屡见报端。 2015年,上市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的日产650吨浮法玻璃生产线因未批先建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并给予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年,上市公司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则曾因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被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并被作为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此前,环保部、证监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各项政策来规范上市公司的环保治理问题。 环保带给资本市场的影响,在即将IPO的企业身上体现得较为明显。另外,违反环保规定情节严重的,在重组中不得公开发行股份。 去年7月,证监会再度给IPO审核立规。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不仅如此,公司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准则和中介机构执业规则也对发行人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等事项做出明确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证监会还表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环保部多次下发针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2014年11月,环保部印发的《环境保护部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显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建立 环境管理 体系,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清洁生产,持续改进环境表现。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公开环境信息,并按《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定期发布企业环境报告书。” 该文件同时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不应再对各类企业开展任何形式的环保核查,不得再为各类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等任何形式的类似文件。保荐机构和投资人可以依据政府、企业公开的环境信息以及第三方评估等信息,对上市企业环境表现进行评估。 在资本市场监管层面,证监会出台的《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规定:“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和跨省从事其他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首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相关意见的,不受理申请。” 2016年7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符合国家环境法律,最近36个月内受到环保相关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不仅是A股,新三板也将环保问题提到法规层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对新三板上市公司提出了五项环保要求:第一项,对拟挂牌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进行判断;第二项,重污染行业公司申请挂牌的基本环保条件;第三项,非重污染行业公司申请挂牌的基本环保条件;第四项,环保制度制定及信息披露;第五项,违法违规的限制等。 对于银行及非银金融行业,环保的法规一直未放松。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2012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的《绿色信贷指引》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合同条款督促客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当要求客户提交环境和社会风险报告。 作为环保工作的主要部门,环保部一直在法规的制定上积极探索。2015年1月实施的环保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定环境义务,包括要设立环保责任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重点排污单位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进行环境信息公开等。2015年修改的 大气污染防治 法,对燃煤、工业污染、机动车船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环境管理规定了严格的法律义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 水污染 防治法也对产生水污染物以及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 的企业规定了相关的环境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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